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是:
(一)屬于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?
根據《婚姻法》第十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無效:
1、重婚的;
2、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;
3、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4、未到法定婚齡的。
(二)可撤銷婚姻的特征:
1、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,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,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、買賣婚姻。
2、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。
3、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,它有時間限制。
(三)如何申請撤銷婚姻?
因脅迫結婚的,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,必須攜帶下列材料:
1、本人的身份證、結婚證。
2、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。
3、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、解救證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。
注意事項:撤銷婚姻的申請,必須要在婚后1年之內,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。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,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。也就是說,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,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。
(四)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:
1、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時間內提出,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內提出;
2、前者可以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,而后者只能由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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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是:
(一)屬于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?
根據《婚姻法》第十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無效:
1、重婚的;
2、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;
3、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4、未到法定婚齡的。
(二)可撤銷婚姻的特征:
1、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,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,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、買賣婚姻。
2、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。
3、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,它有時間限制。
(三)如何申請撤銷婚姻?
因脅迫結婚的,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,必須攜帶下列材料:
1、本人的身份證、結婚證。
2、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。
3、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、解救證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。
注意事項:撤銷婚姻的申請,必須要在婚后1年之內,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。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,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。也就是說,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,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。
(四)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:
1、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時間內提出,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內提出;
2、前者可以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,而后者只能由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