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山市南海某某娛樂有限公司(被告一)、王某(被告二)、李某(被告三)、顧某(被告四)因酒店經營需要向委托人程先生借款100萬,2015年5月12日三人簽下《借據》。
鄒*鳴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孫*借款,2016年10月19日,雙方簽訂了《借款協議》,協議約定:借款協議里的本金、利息等金額都是留白的。
原告歐*與兩被告丘*、韓*是朋友關系。從2012年2月7日起,兩被告以生意周轉缺乏資金為由,多次向原告借款。原告于2012年2月7日、2012年7月13日、2014年5月17日分別向兩被告轉賬20萬元、10萬元、10萬元,合計40萬元。
熊*與蔣*是老鄉,蔣*介紹熊*認識周*和馮*。2014年6月左右,周*以急需資金經營花場為由,向熊*借款35萬元,熊*將現金35萬元交付給周*,周*向熊*出具了借條。經熊*催討,馮*代周*還款15萬元后,馮*向熊*出具了借條
2015年5月12日,因被告佛山市南海金*娛樂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金*公司)、黃*、李*、胡*需要資金周轉經營公司,四被告向原告陳*借款100萬元并簽訂借款合同,約定借款六個月后還清,后原告陳*轉賬支付97萬元,扣除3萬利息,被告出具收據。
被告伍*因資金周轉不靈向原告馮*借款,2017年1月22日,雙方簽訂借款合同,約定伍*向原告借款90萬元、月息4%借款期間為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。
王*與陽*于2005年認識,結識為朋友。陽*因購買陶瓷鉀砂所需,多次向王*借款。2012年,陽*向王*借了現金10050元,2015年1月4日,陽*向王*借款5萬元,2015年4月20日,陽*向王*借款4萬元,雙方約定以上借款的借款期限至2017年4月29日。
馬**、陳**、羅**三名勞動者在2017年9月~2018年1月陸續入職福州**融資租賃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,入職時均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只填寫了一份履歷表。2018年6月,公司進行薪酬制度改革并口頭告知勞動者,勞動者當時也同意實行新的薪酬方案。
原告陳*與被告李*在2015年相識,后雙方便確認戀愛關系。在戀愛期間,被告多次以生意周轉所需為由向原告借款,鑒于對被告的信任,原告多次按照被告的要求向被告指定的賬戶出借借款。